114學年度第十五屆蓋夏論壇大師--詹森林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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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森林(1957年7月10日—),中華民國民法學者,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、律師。其早年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、碩士,嗣於擔任律師業務數年,赴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取得法學博士,返臺後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,2016-2024年出任司法院大法官。詹教授專長領域為民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政府採購法、比較民法(德國法、中國法、歐盟法),講授民法總則、民法債編總論、民法債編各論、消費者保護法、中國民法、民法專題研究、最高法院裁判研究、比較民法等科目。目前兼任財團法人臺灣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、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校外編輯委員、臺灣法學雜誌學術諮詢委員、月旦民商法雜誌編輯顧問等與學術研究相關之職務。

(參考資料來源: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網站https://reurl.cc/jmbrgL)